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 部分繼承人可申請繳納部分遺產稅, 先行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 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 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 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以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說明, 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 並於繳納後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 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不過,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 不得就該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處分、 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00萬元, 繼承人為配偶A君及3名子女, 因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無法一次繳清稅款; A君為避免因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 因此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4分之1)繳納50萬元遺產稅, 並於繳納稅款後,向國稅局申領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 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台北國稅局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 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 如逾期未繳清全部稅款,仍將一併移送強制執行, 請納稅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財經/財經政策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436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