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結婚前,各自擁有一間房屋, 且都按照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兩人也擔心,結婚後其中一處的地價稅額, 必須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將會暴增4倍, 好奇是否仍有辦法讓2戶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依規定,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要符合5大條件,包含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登記戶籍;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規定以「一處」為限。
▼夫妻婚前各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婚後恐只適用1處。(示意圖/pixabay)

何姓夫妻在婚前, 各自擁有一間房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屋各設立戶籍, 但「配偶」只限「一處」適用用住宅用地稅率, 因此其中1戶已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由原本的1千多元,變成5千多元,差4倍以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則說明, 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1間房地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婚後雖然使用情形不變,且仍由兩人分別在其所有的房屋設立戶籍, 但因已經不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之規定, 所以,民眾可以擇定地價較高的1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至於地價較低的另1處土地,雖然應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符合相關規定,婚後仍有機會節省地價稅。(示意圖/pixabay)

不過,若有成年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設籍, 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那麼兩處都可以享有2‰自用住宅稅率, 還是可以節省4倍以上地價稅。
(封面示意圖/pixabay)
資料來源:Yahoo!新聞/東森財經https://tw.news.yahoo.com/%E5%A9%9A%E5%89%8D%E5%90%84%E8%87%AA%E8%B2%B7%E6%88%BF-%E5%A9%9A%E5%BE%8C%E5%9C%B0%E5%83%B9%E7%A8%85%E6%9A%B4%E5%A2%9E4%E5%80%8D-%E5%A4%AB%E5%A6%BB%E6%94%B6%E7%A8%85%E5%96%AE%E5%82%BB%E7%9C%BC%E4%BA%86-09080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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