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重購退稅有五年列管期,期間不能任意將土地再移轉, 也不能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供營業使用。 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換屋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錢退下來後仍要留意相關限制條件。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換屋後,原本順利退回30萬元土地增值稅, 沒想到在5年列管期間將戶籍遷出, 雖然短短11天後就把母親戶籍遷入新家, 仍因中間出現戶籍空窗期,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最後30萬元退稅全被追回。
台南稅務局分享,林男換屋購買新的自用住宅後, 2024年9月1日將自己的戶籍遷入,並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獲准退還30萬元。
依規定,重購退稅核准後, 新購的自用住宅土地仍須列管5年。 林男在列管期間內,於2026年3月4日因故將自己的戶籍遷出, 直到3月15日才將母親戶籍遷入新屋。
雖然這之間的戶籍空窗期只隔11天, 而且後來仍有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設籍, 但財稅局指出,這段期間已經出現戶籍中斷, 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因此仍須追繳原本退還的30萬元土增稅。
財稅局提醒,土增稅重購退稅並非退款就沒事, 重購土地從完成登記日起會列管5年, 稅務機關也會定期清查。 列管期間除了不能任意將土地再移轉, 也不能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供營業使用。
戶籍同樣是清查重點。列管5年期間, 重購房地必須維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如果把戶籍全部遷出,導致一段時間內沒有符合規定的人設籍, 即使之後再遷回或由家人補設戶籍, 仍可能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被追回原本已退還的稅款。
不過,並非只要遷出戶籍就一定會遭追繳。 財稅局表示,如果是因子女就學、 公務派駐國外等特殊因素遷出戶籍, 經查明房屋實際上仍作為自用住宅, 且確實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仍可免予追繳原本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也提醒, 5年列管期間是從「重購土地完成登記之日」開始計算, 換屋族申請重購退稅後,除了注意房屋實際使用情形, 也別忽略戶籍是否持續符合規定, 以免原本已經拿到手的退稅,又因一時疏忽被追回。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udn>產經>稅務法務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43124?from=search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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