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資凍漲年代,年輕人累積財富不易,
大多父母選擇在子女成家立業時,為他們買房置產。
就有一位民眾購買1,200萬元的透天厝贈子女,
他的小孩為換新屋,不到2年決定以1,500萬元脫手出售,
須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385萬元,但其實出售重購換屋,
只要2屋皆符合自住規定,即能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因此所繳的385萬元可全數申請退還。
中區國稅局近期發現一個案例,
有一位民眾在2018年12月1日買了一間價值1,200萬元的透天厝送給子女,
當時贈與的房地現值(即贈與總額)為300萬元,
而他的子女在2020年10月1日以1,500萬元出售這間透天厝。
由於他的子女出售受贈房子時,
該房地現值按照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為303萬元
(300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101%),
因此房地交易所得為1,100萬元,應納稅額則為385萬元
(若自今年7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稅率為45%。)
計算方式:
房地交易所得為1,100萬元=
出售價額1,500萬元-303萬元-取得房地所支付的契稅等
必要費用12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75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萬元
納稅額385萬元=課稅所得1,100萬元×適用稅率35%
但到底符合什麼條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才會省很大?
中區國稅局表示,子女出售受贈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時,
房地取得成本是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
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計算,
並非按市價或父母的購屋價格計算,因此可減除成本較低,
房地交易所得較高,若子女受贈房地於短期內出售,
適用高稅率,其稅額負擔將會更大。
不過,中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個人買賣自住房地有重購退(抵)稅優惠,
如果屋主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
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不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
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差距在2年以內,
均可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申請扣抵或退還稅額。
以上述個案來看,他的子女在今年3月1日以1,800萬元買進大樓房屋,
只要2屋皆符合自住規定,所繳納的稅額385萬元,
即可申請全數退還「(重購價1,800萬元/出售價額1,500萬元)>1,
可退抵稅額以不超過應納稅額為限」。
中區國稅局也提醒,個人申請自住房地重購退(抵)稅優惠,
若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出售,
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此外,
出售自住房地即使有符合重購退(抵)稅規定而無應納稅額,
也務必於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日起30日內,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申報;若未依限申報,
將遭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鍰。
資料來源:今周刊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92008/post/202111140018/?utm_source=businesstoday&utm_medium=search&utm_campaign=article |